新余赣西抗战博物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章程 一、宗旨 新余赣西抗战博物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由馆外热心文物博物馆工作并愿为之做贡献的各阶层人士组成,个人或集体均可参加,按照国家文物法规组织活动。“博物馆之友”组织的任务在于联系群众,向社会推介新余赣西抗战博物馆的展览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及要求;了解社会动态和文物展览信息,帮助博物馆开展业务工作,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,通过社会力量更好地发展博物馆事业。 二、“博物馆之友”的登记管理 1.申请会员 首先由本人向博物馆提交书面申请,经过审核后将确认为新余赣西抗战博物馆“博物馆之友”。 2.会员资格 会员资格有效期为1年,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算,有效期满如继续支付年会费,则保持会员资格。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者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,对有突出贡献的“博物馆之友”进行表彰。 入会不满3个月者可退还50%会费,3个月以上会费恕不退还。 会员身份的转让亦须得到本馆审批,有效期同原会员身份有效期。 3.本馆在所有工作时间内接受入会申请,“博物馆之友”会员的具体活动及日常管理均由本馆负责。 三、“博物馆之友”的权利 1.会员可以免费参观本馆举办的各种陈列展览,购买本馆所售的书刊及纪念品可享受优惠。 2.会员可以参加本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(包括文物鉴赏和展览开幕等活动)。 3.会员可享受本馆不定时寄发的最新展览信息、请柬以及宣传材料等。 4.会员介绍团体观众到本馆参观,可获随团讲解服务。 5.会员可以携带一至两人免费参观本馆举办的各种展览。 6.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经审定可在馆刊上给予发表。 四、“博物馆之友”的义务 1.参观本馆展览后对展览提出反馈意见。 2.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到我馆参观。 3.通过各种途径对我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。 4.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、征集文物、开展文物鉴赏、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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